核心内容:近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都包含哪些内容?山东单独二孩政策如何解读?以下由树图网小编为您介绍官方对生育条例修改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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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单独两孩”生育新政策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问:如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
答:《新条例》实施后,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取消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办理,实行一孩生育免费登记。
问:实行一孩生育登记有何意义?
答:一孩生育登记是再生育审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的依据。
问:一孩登记对象的范围有哪些?
答: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具体包括:(一)夫妻双方均为我省户籍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人口,属于我省计划生育管理的人员;(二)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且在我省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口,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和《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登记。
问:如何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办理登记时提供哪些材料?
答: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三个月内,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街道(园区)计生办进行登记。办理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一孩《出生医学证明》;
5、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居住证》等。
问:单独二孩政策是指什么?答: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夫妻,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经批准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一方为独生子女;
2、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
3、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
问:为什么叫“单独两孩”而不是“单独二胎”?
问:单独二孩政策是否意味着计划生育工作要放松了?
答:单独二孩政策的出台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放松,而是中央结合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时俱进作出的战略部署,符合群众的意愿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现行生育政策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符合国情、省情,是完全正确的。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不变,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不变,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依法行政,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毫不放松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优质服务,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和特殊困难家庭的特别扶助。同时,对于违法生育特别是多孩违法生育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保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问:符合条件的夫妻如何理性安排生育?
答:山东计划生育工作起步早、效果好,独生子女数量多,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全省未来3-5年内出生人口将会有所增加,生育水平会出现一定幅度的升高,也会给卫生、教育等配套公共服务带来压力等等。建议符合条件的夫妻在安排生育时,应根据家庭、经济、工作、身体、子女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避开生育高峰,理性生育,防止扎堆生育。
问:符合条件的夫妻应如何科学准备怀孕?
问:关于单独夫妇在省人大《修改决定》正式生效前已经怀孕或生育的如何处理?
答: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时间为节点。2013年11月12日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已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经批评教育后,补办《生育证》。
问: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夫妻双方户口本(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2、父母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
3、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另外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被收养的唯一子女,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或合法收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并提供其母亲户籍地(信息管理地)所在单位(村、居)出具的死亡子女未生育子女的证明。其兄弟姐妹死亡前未落户的应提供乡、村两级确认的证明。
问: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办理《生育证》的程序是什么?
问:如何界定是否为独生子女?
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适用单独两孩政策的独生子女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
2、无子女的夫妻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
3、夫妻生育子女中唯一存活的,且已死亡的其他子女均未曾生育;
4、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查找不到兄弟姐妹的;
5、夫妻唯一子女,夫妻离婚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
6、夫妻唯一子女,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
7、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又合法收养残疾儿童的原子女。
问:采取避孕措施的人如何备孕?
答: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包括宫内节育器、长效口服避孕药、长效避孕针、皮下埋植剂、输卵管结扎和输精管结扎)计划怀孕的夫妻,在备孕阶段首先要调整避孕方法,在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终止长效避孕方法,包括:停止用药;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由于终止长效避孕方法后,身体需要一段时间的恢复。一般情况下,终止长效避孕方法3-6个月怀孕为好,这段时间最好暂用避孕套避孕。采用短效口服避孕药物的女性在停药1个月后即可怀孕。
问:如何做好优生优育?
答:因为再怀孕二孩的女性大部分是高龄,而高龄女性怀孕宝宝畸形发生率明显升高,所以要特别注意:
1、怀孕前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2、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合理营养,接受预防出生缺陷指导,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接触;
3、怀孕后尽早到正规的医院或机构检查,并建立母婴健康保健档案;
4、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定期到正规医院或机构检查,及时确定是否有流产、畸形、或异位妊娠等特殊情况并作相应处理;
5、到正规的医院或机构分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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