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适婚男女开始婚前同居的生活,那么如何判定非法同居?非法同居的证据怎样取得?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如何做财产处理?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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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如何做财产处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4、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
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所谓"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公有3个要件: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3、所谓的"重婚"则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您所收集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他们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那么即使是"捉奸在床",也只能被认定为"通奸"行为,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通常会得到支持,但是并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4、把证据送去做公证是非常正确的做法,另外还有一些一些取证的技巧:实践中通过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证据更加有力。
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制度,妥善进行分割。具体来说:
1、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如果一方有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2、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
3、而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总之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上述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上述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债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五、共同债权债务问题。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办法》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