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 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财产和小孩问题适用法律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同居关系 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财产和小孩问题适用法律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同居关系 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财产和小孩问题适用法律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5a24094644bec82d1444d97afa46467
同居关系 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财产和小孩问题适用法律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我国现行司法解释中所谓的“同居关系”,实质上应是指无效的事实婚姻。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构成有效的事实婚姻的两性结合。
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形成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无论男女双方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只要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即应认定为同居关系。
2?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得享有配偶身份,双方间不产生夫妻权利与义务。在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
3?同居关系应予解除。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
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1225]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第六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1]《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条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八条
[3]《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条
[4]《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八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情绪的感受方式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情绪的感受方式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c54b2217f97a07f6d55d59ffa68bdcc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卫生化学--元素和无机物分析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卫生化学--元素和无机物分析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c942d0350c858e06a1f7ed29a86d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