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岳池县司法局酉溪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非法同居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防止了矛盾的激化,得到当地村民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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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李某,两位年逾花甲的老人,在双方老伴相继去世后,他俩未领结婚证便共同生活在一起。因两人性格不合,经常发生纠纷,男方便决定另找老伴。由于在一起生活了近八年,邻里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女方在村民的支持下更是觉得自己有理,要挟男方不准另找老伴,双方为此大吵大闹,不得安宁。
酉溪司法所工作人员闻讯后立即赶到现场,疏散围观群众,稳定当事人的情绪。随后工作人员便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且主要针对他俩是否是事实婚姻进行了讲解。指出,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现场听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解释,围观群众都认为他俩仅属于同居关系,他俩最终也点头承认。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当场调解,对他俩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后,男方还补偿给了女方5000元,双方平和地解除了同居关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