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的强行干预下,表兄妹登记结婚。10月13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撤销婚姻纠纷案。判决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之婚姻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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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原、被告是表兄妹关系。在父母的强行干预下,于2008年2月4日登记结婚,双方结婚是违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的,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原、被告的婚姻。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于2008年2月4日登记结婚。目前原告张某已怀孕。
另查明,原告的外祖父与被告的祖父是兄弟关系,原告张某的母亲与被告杨某的父亲是堂兄妹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根据原、被告的亲属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原、被告登记结婚,是我国婚姻明令禁止的,显属违法。
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