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考虑溯及力问题、当事人的夫妻关系问题、当事人间的财产关系问题、父母子女关系问题等。下面,树图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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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有哪些法律后果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在司法实践,许多法学界学者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别,自始无效婚姻因严重违背社会公益要件,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应自始无效,有溯及力,而可撤销婚姻只是一般性违背社会的私益要件,违法程度不是很严重,应从被宣告撤销之日起无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对撤销宣告无溯及力。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有学者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可撤销婚姻,在宣告撤销之前,应认可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要全面周到的处理: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分割,个人所欠债,个人独立偿还,共同所欠债,由双主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而且,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规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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