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礼金在我国各地的婚嫁活动中是广泛存在的,作为我国的一种民间习俗,有着深厚的历史传统。那么没领结婚证订婚礼金可否退还?谁能起诉要求谁返还彩礼?如何证明交付的彩礼数额?下面就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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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结婚证订婚礼金可否退还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明确以下3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应该是当事人。
对于已经缔结婚姻的,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原、被告自然是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对于已经给付彩礼但缔结婚姻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对“当事人”应该做扩张解释,即当事人也应该包括缔结婚姻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由父母给付彩礼,接受彩礼的通常是另一方的父母,也就是说给付人与接收人不仅限于男女双方。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应包括双方的父母。
在返还彩礼诉讼的司法实践中,证据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彩礼的数量,这往往也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但是,给付彩礼与普通的民事行为不同,由于其双方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方一般不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书面手续,以表明收到的彩礼及数量。因此,在举证过程中,当事人多以证人证言为主,因多为亲友证言,通常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证明力不大。对方当事人也往往以此理由抗辩,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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