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问题是夫妻离婚后的一件重要的事情,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那么孩子的探视权时间是如何规定?不出抚养费有探视权吗?离婚孩子探视权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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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探视权时间是如何规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婚姻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时间进行双方协商。如果谈判破裂,或者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最终判决,而最终判决的时间,即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也必须执行。
2、此外,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就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探视,也就是说,子女在成年后有了见父母或者不见父母的自主选择权。
3、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当然,探视的方式依旧是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这是两个问题,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使用的费用,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放弃,也就是和孩子住的一方的权利。支付是另一方的义务。
对于探视权的主题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权利,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没有权利剥夺,否则诉讼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一般是败诉。也就是为了孩子的成长,必须给探视权的。
对于单独提出要求支付子女的兴趣班费用,可以予以拒绝;假若对方要求支付的是上学必须要交纳的学费,那么就依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应当支付。
同时,有权利探望子女,任何人不得阻止,除非现在的情况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不利于子女成长或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严重精神疾病,带有严重恶习,如吸毒赌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具有交流、沟通意义和人情味。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子女也有与不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交流的渴望。通过探视权的行使,子女与探视的父亲或母亲之间能够进行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流,使子女获得平时单亲抚养下所缺少的另一方的关爱,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使前去探视的一方增加与不由其直接抚养的子女之间的感情,形成对子女未来发展的关心,从而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因此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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