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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权 节育或不孕不育一方占优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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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离婚时都想争得孩子的抚养权,闹到法庭各执己见。考虑女方生育后做了绝育手术已丧失再次生育能力,一审法院判令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不服此判决结果提起上诉,9月4日上午,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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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离婚子女抚养权 节育或不孕不育一方占优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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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原告男方起诉称,其与被告结婚后育有一子,因原、被告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法院判令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

被告在法庭上表示同意离婚,但在法庭上指出其在生育后做了绝育手术,丧失了生育能力,希望孩子能与其一同生活。原告对此予以拒绝。

法院审理

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归谁抚养问题上意见不一,法院经查证女方确已做过绝育手术。因此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孩子归被告即女方抚养。原告不服此判决提起上诉,二中院经审理依法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

专家点评

关于离婚时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应本着不损害子女利益的原则去考虑双方的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上,应在有利于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鉴于被告的这一特殊情况,法院依法判决孩子归女方抚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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