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一方承担抚育子女等家庭义务较多的,离婚时能否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思维导图

一方承担抚育子女等家庭义务较多的,离婚时能否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几点疏雨 浏览量:22023-02-10 14:19:52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一方承担抚育子女等家庭义务较多的,离婚时能否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思维导图

张某诉萧某离婚案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一方承担抚育子女等家庭义务较多的,离婚时能否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一方承担抚育子女等家庭义务较多的,离婚时能否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2ab459f44156fc944c9ef25a38fc745

思维导图大纲

一方承担抚育子女等家庭义务较多的,离婚时能否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原告:肖某某(化名)。

被告:李某某(化名)。

原告诉称:1990年9月原、被告双方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被告对原告和孩子漠不关心,原告于1996年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矛盾进一步激化。被告1998年后外出打工,长期不归。2003年后无音讯。原告独立抚养儿子萧某某(化名)。2006年初原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失业在家,经济上失去了继续承担抚养孩子的能力,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判令被告抚养孩子萧某某,并支付萧某某的医疗费用4408.75元。判令位于长沙市某大院某栋2门302号房归原告一人所有,判令被告一人承担夫妻共同债务7700元,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20000元,并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1)我在原告的主动追求下于1990年结婚。婚后15年来,原告在生活中不体贴关心我,且不通情达理,不孝敬我父母。孩子出生后,原告多次拒绝与我同床;(2)我打工期间曾多次向家里给付生活费,并先后给孩子买了电脑、复读机、MP3和自行车及其绝大多数小孩的生活用品。且2003年后孩子的学费均是我姐代为缴纳的;(3)原告擅自改动夫妻共同财产,未征得我同意,将夫妻双方原购住房与原告父母的房屋某大院某栋2单元302房屋交换;(4)原告刻意隐匿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如法院判决有理,我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1992年生育一男孩。原告曾于1996年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准许。此后,原、被告双方争吵和打架依然发生,夫妻感情日益恶化。1998年被告与其工作单位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后,长期在外务工。自1998年外出打工至2003年期间,原、被告双方联系甚少,被告回长沙都没与原告见面,仅仅于2002年汇给原告2200元。此间,原告未征得被告的同意,将夫妻双方原购住房房与原告父母的旧房某大院某栋2单元302房进行交换,并将此房屋出租,原告则与其独自抚养的儿子居住于其父母家中,以减少家庭开支。2003年至今,被告与家庭联系日益减少,仅为其儿子换电脑、购买过复读机、MP3和自行车等学习和生活用品,后因原告无力独自承担抚养儿子的重担,被告又承担了2003年后的学费,但未支付小孩的其他抚养费。2006年3月,原告从其所在单位下岗,并办理协保手续,其一次性经济补偿金37872元已用于原告本人的社保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发放给本人。

另查明:原、被告的儿子从2004年8月开始患病,在医院住院及门诊治疗共用去医疗费2447.73元。原、被告的儿子从读书开始,由原告支付的学费合计为1641.1元。

查明,为购买房屋,原告借款7700元;被告借款19000元;双方无债权。长沙市某大院某栋2单元302房屋经鉴定价值为78488元。

【审判】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结婚,但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婚后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且从2003年至今分居已超过两年,可确认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原、被告均同意离婚,本院予以准许。婚生小孩萧某某一直随原告共同生活,且被告长期在外打工,故小孩由原告抚养为宜;某大院某栋2单元302房的房产系原、被告双方借款购买,因原告多年来独自抚养小孩,对家庭所尽义务较多,而被告不但未尽丈夫的责任,而且未尽父亲的责任;父母对子女的责任,不仅仅是金钱上的付出,更多的是时间、精力的付出,而时间、精力的付出不是金钱所能衡量的。被告对家庭,不但金钱上付出较少,而且时间、精力几乎没有付出,所以原告要求被告李长春补偿2万元的诉讼请求,应该予以支持;因原告已经承担了小孩多年的生活费、学费、医疗费等,故在原、被告为购买房屋所负债务的分担上,应由各自承担其所借债务,即原告承担本人借款7700元;被告承担本人借款19000元。因被告李长春现工作单位及工资收入不清楚,且在诉讼后期联系不上,故原、被告位于长沙市某大院某栋2单元302房屋的房屋归原告所有,由原告给付被告39244元。关于原告因办理社保手续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因有证据证实此款未发放给本人,故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张某与被告萧某自本判决生效起解除婚姻关系;

二、原告张某与被告萧某共同生育的男孩萧某某由原告张某抚养;由被告萧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至萧某某独立生活为止;

三、长沙市某大院某栋2单元302房屋产权由原告张某所有,由原告张某给付被告萧某39244元;

四、原、被告双方各自所借债务由各自承担,原告张某承担借款7700元;被告萧某承担借款19000元;

五、由被告萧某补偿原告张某20000元;

六、各人衣物归各人所有。上述三、五项合并后,应由原告张某给付被告萧某19244元,因被告萧某应支付小孩萧某某的抚养人张某每月400元抚养费,故用抚养费冲抵上述款项,直至上述款项冲抵完毕为止,再由被告萧某另行支付抚养费。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二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情绪的感受方式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情绪的感受方式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情绪的感受方式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c54b2217f97a07f6d55d59ffa68bdcc

网上租房系统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网上租房系统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网上租房系统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ea2c6899371b79a47eacdb8b287d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