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子女是非婚生子女的时候,现在的社会对于私生子等等还是容忍度较小的,但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权利是一样的,那么非婚生子女认领方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非婚生子女认领方式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非婚生子女认领方式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bce23ae399aa2af7884d7e6211fba2c
非婚生子女认领方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自愿认领。自愿认领是指生父自愿承认该非婚生子女为自己的子女。自愿认领可因生父明示的意思表示或抚养的事实而产生。(二)强制认领。强制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自动认领时,有关当事人可以以充分的证据诉至法院,由法院通过诉讼程序确认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之间的血缘关系。
在把握准正的含义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有两种形式,一是因生父母结婚而准正,二是因法官宣告而准正。法官宣告准正是指男女订立婚约后,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碍存在,使婚姻不能实现时,可依婚约一方当事人
或子女的请求,由法官宣告子女为婚生子女。
(二)准正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须有血缘上的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2)须有生父母的婚姻或司法宣告;(3)准正为法律事件,它为婚姻的附随效力,其发生无须生父母有何能力,亦不需任何人批准及其他程序。
关于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尽管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但在实践中,只要婚姻制度存在,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名份上的区别就会存在,两者在亲子关系的确定方法上也会有所不同。
准正的要件
根据外国立法例,准正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须有血统上(事实上)的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
2、须有生父母的婚姻或司法宣告。
3、准正为法律事件,非法律行为。
准正是结婚的附随效力,基于生父母的结婚而当然发生。
准正的效力
根据世界大多数国家民法典规定,两种准正均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但准正的效力发生时间则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从父母结婚或法院宣告为婚生子女之日起算,如法国民法典(332条)。有的则规定有溯及力,自子女出生之日起就发生婚生效力,如瑞士民法典(259条)、日本民法典(784、789条)和德国的民法典,都是这样规定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推出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实际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利益不受到损害,而且也不在受到别人的歧视,但是准正还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所以,法律在我们公民面前体显出了人人平等,用最公正的法律保护了弱视群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益,私生子女同样有遗产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在法律上并没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内容这一项,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一样,都属于抚养费的范畴。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