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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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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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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非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非婚生子女是指由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之子女,主要包括无婚姻关系的妇女所生的子女,已婚妇女所生但被法院判决否认婚生推定的子女,已婚妇女所生的不受婚生推定的子女等等。

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因时代、国家、宗教、道德、习惯等不同而有所差异。我国法律赋予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不仅在婚姻法中明确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而且在继承法中也对非婚生子女的继承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0410]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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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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