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成长环境应该是健康快乐的,如果离婚以后孩子判给一方后过的不好,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变更抚养权纠纷如何处理?哪些情形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管辖法院是怎样规定的?下面由树图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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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纠纷如何处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解决变更抚养权纠纷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法院,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里审理的。
责任编辑:周六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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