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随女方生活,并约定了女儿的生活费。由于女儿生病母亲无力负担女儿的巨额医疗费,无奈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给付抚育费。近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抚育费纠纷案,判决父亲支付女儿医疗费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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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儿生病索要医疗费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本案中,原、被告的父母于2000年离婚,原告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当时父亲支付了4000元生活费,现在原告生病花去医疗费数万元,作为父亲的有义务支付女儿的医疗费,被告却以无钱为由拒不支付,与法无据,因此原告有权请求被告给付抚育费,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