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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是亲生的有赡养义务吗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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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和酒 浏览量:52023-02-10 18: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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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小伙伴们都知道作为子女是有义务去赡养自己的父母、老人的,那么孩子不是亲生的有赡养义务吗?离婚一个孩子不是亲生的财产分割怎么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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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孩子不是亲生的有赡养义务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孩子不是亲生的有赡养义务吗

父母与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的,即使是非亲生子女,也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二、离婚一个孩子不是亲生的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无关,子女并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六)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夫妻离婚时,需要就有关情况进行协商认定,特别是财产分割、债务处理、以有子女抚养权的认定,但相关情况之间是没有联系的,对于财产分割的情况,只能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子女是不参与双方的财产分割处理的。

三、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赠与她的房屋能要回吗

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虽然《民法典》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消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9条、第14条也分别指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鉴于当事人在离婚时将房屋赠与给女儿,具有抚养、资助未成年子女性质,客观上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其女儿已经实际成为所有权人,但是这里涉及到一个重大误解问题。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所以当事人完全是基于认为被赠与人是亲生女儿而为之,也就是说,你的行为当属重大误解之列。而法律都明确规定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行为或者订立的合同,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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