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人身关系包括了忠实义务,人身自由权,以及住所选定权等等内容,而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对夫妻人身关系也是有一定影响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有什么影响?接下来由树图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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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有什么影响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的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结婚自由权恢复。
婚姻关系解除后,男女双方都享有再婚自由,彼此无权干涉。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因此,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与他人结婚,只有当配偶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以后,才有再婚的自由。我国法律对再婚没有始期的限制。
2、扶养关系终止。
夫妻离婚后,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也同时解除,任何一方不再有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任何一方也不再承担扶养对方的义务。
3、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
离婚后,夫妻双方失去了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彼此无权再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遗产。
4、代理权的消灭。
夫妻之间的代理权以夫妻身份为条件。离婚后,这种代理权消灭。
5、同居义务消灭。
同居是夫妻共同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离婚后,夫妻之间的同居义务归于消灭。
6、姻亲关系消灭。
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婚姻所产生的姻亲关系,因离婚而归于消灭。我国对此法律中没有规定,在现实中多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姻亲关系。
1、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独立。
2、夫妻双方都享有姓名权。
3、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4、夫妻双方的人身自由权。
5、夫妻住所选定权。
6、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7、计划生育义务。
1、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2、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