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指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结为配偶的特殊人际关系。合法性是夫妻关系的前提。在我国夫妻关系主要体现为一夫一妻制下夫与妻之间的关系,而所谓夫妻人身关系,是指与夫妻人格和身份相关而不具有直接经济因素的权利义务关系。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解读夫妻人身关系的原则和所折射出的内容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解读夫妻人身关系的原则和所折射出的内容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40501827158977ca198d3f6f51e332b
解读夫妻人身关系的原则和所折射出的内容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婚姻自由原则;
二、一夫一妻制原则;
三、男女平等原则;
四、反对家庭暴力原则;
五、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六、计划生育原则。
首先,夫妻有同居与忠实义务。《婚姻法》第三、四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同居义务,从一般意义上理解,除了婚姻住所的共同之外,还包括共同的两性生活,共同的精神生活,互相扶助、共同承担其他家庭生活义务等等。忠实义务,又称贞操义务,主要是指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扩大的解释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牺牲配偶的利益。
其次,夫妻有独立的姓名权。姓名权是一种重要的人身权利,有无独立的姓名权,往往是有无独立人格的一种标志。《婚姻法》第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三,夫妻双方有自由权。自由权是夫妻人身关系中最重要的实质性内容。《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市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四、夫妻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婚姻法》中设立夫妻计划生育义务,在世界婚姻立法中也是少有的,这与我国人口增长速度过快有关。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妇女而言,生育亦是其人身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既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权利。在婚姻家庭实务中常有女方为维持稳定的工作环境,在事业上获得升迁及发展,或是为保持体形而放弃生育或要求推迟生育,而与男方发生矛盾,甚至不惜放弃婚姻。为此,笔者建议一方面,妇女应理性认知生育与事业的关系、生育与爱情的关系;另一方面,男女双方在婚前应尽量就生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二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一、研究内容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一、研究内容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f21797dd3e8b08f1951dfc24e7be94f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904名中国成年人第三磨牙相关知识、态度、行为和病史的横断面调查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904名中国成年人第三磨牙相关知识、态度、行为和病史的横断面调查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0b9a8a2dd2fb4593f8130ef16c320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