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离婚手续的办理很多朋友们并不太清楚,如果要办离婚手续的话,是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件和资料,去当地的民政部门来进行申请,要注意一下具体手续的办理,那么北京离婚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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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离婚公证办理手续如下,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2、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生效的裁定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遗失离婚证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离婚公证只能根据根据离婚证书、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证明当事人在何年何月何日离婚,并不能证明当事人现在是否再婚。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公证处对其未再婚的声明进行公证。
5、如果为解放前离婚的,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应当详列离婚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离婚时间、离婚地点。
《离婚协议》经公证后,我们及时进行回访,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给付抚养费义务的当事人,我们会及时地联系当事人并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并告知: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若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我处将依法出具执行证书.当事人经过我们劝说后都会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到目前为止,未出现因抚养费的支付而发生纠纷的例子,《离婚协议》公证很好地维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家庭是社会的最基本的细胞,只有家庭的和谐才有社会的和谐!公证具有服务,沟通,协调,监督的作用,在办离婚协议时,我们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我们在办离婚协议公证前,首先了解当事人双方离婚的真正原因,如果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我们会尽量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我们调解不离婚的占申请离婚人数10%左右,我们由此挽救了一些家庭,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