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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事实婚姻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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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婚姻关系我想大家都不是很熟悉,那就是事实婚姻,这种婚姻关系存在于我国的农村中,那么从字面意思来看会想到什么呢?婚姻法对事实婚姻又是怎么的看法呢?我想大家对此一定很感兴趣。下面就让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婚姻法事实婚姻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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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婚姻法事实婚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二、婚姻法事实婚姻

在我国新婚姻法中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现在被称之为非法同居关系。

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后,其第八条规定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而对未补办结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的效力却没有明确规定。对此我认为其婚姻效力待定,有待于当事人采取积极的态度予以确定。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三、事实婚姻的特征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合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八条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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