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夫妻双方而言,协商决定离婚的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你知道补办离婚证需要的手续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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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离婚证需要的手续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如果是协议离婚,需出具离婚时的协议书、身分证、户口本,到原登记离婚的机关补办。只需交10元左右的工本费。 如果离婚是经人民法院判的,判决书就具有法律效力,没必要补办离婚证,如果是协议离婚,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就可以。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证丢失在补办时需要带的材料有以下几项:1.户口簿;2.身份证;3.境外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4.本人离婚证(损毁或不一致提供);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一)离婚证丢失,民政局进行补办的办理程序是: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受理程序: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审查程序是: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三)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补发程序是: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遗失离婚证的,无需双方共同去民政局补办,仅一方去民政局补办即可。一方补办离婚证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工作人员查询离婚档案,工作人员在审查信息后会补发一份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