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晚,郑州一家私企女职工小王顺利生下可爱的小公主。从6月24日起她便开始休产假,按照河南省的最新规定,这位“新手”妈妈的产假可以达到18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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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计生条例实施 婚假最长休28天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目前,新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出台,从新人结婚到孕妇生产,给职工送上了“超级大礼包”。新规落地备受叫好点赞,网友们可谓是“喜大普奔”,“有孩儿一族”调侃“已哭晕在厕所”,等着“二孩”再享受好政策。
好政策落到实处才算好,新条例实施一月有余,河南职工真正享受到福利了吗?遇到了哪些实际问题?最关心哪些方面?日前,本网对此做了调查。
自去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今年5月27日,河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河南版”《条例》对婚假、产假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最终敲定:婚假最长可休28天;产假最多达到190天。男方同样享受“福利”,给予护理假1个月。此外,独生子女家庭子女还可享受到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这在全国尚属独创。
根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增加的月份中,恰好赶上有两个月是31天,河南产假最多可休190天。
河南职工的婚假待遇同样优厚:法定3天+增加婚假18天+婚检奖励7天=28天。“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还专门对时间单位进行了解释:《条例》中的时间单位统一表述为“日”,表示“自然日”。以婚假为例,参加婚检的夫妇婚假可休28日,就是可以休28天,并非28个“工作日”。
值得一提的是,河南新修订的《条例》还“照顾”到了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明确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
河南省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处长王自立说:“独生子女护理假属于全国首创,是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补充,主要是帮助计生家庭解决护理难题。”
新政实施一个月,网友最关注的“生娃”热点是什么?记者调查中发现,正休产假中能否延续新政策?“二孩”产假该咋休?考勤、工资怎么算?待遇如何保障等问题都成为职工关注的热点。
新旧政策交接,正在休产假中的“宝妈”,能申请续休吗?河南省新版计生条例发布之日,郑州魏先生的妻子刚好还有10天结束产假。据了解,像魏先生妻子遇到的这种情况,根据政策已经休完的,将不再补休;尚未休完的,按照新规完全可以申请续休。
特别要提醒“宝妈”,在规定的产假中,并不是生完孩子以后才可以开始休假,孕妇在产前就有权享受15天休假。此外,如果生产过程中出现难产的,还将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这次河南还有一项福利,让“宝爸、宝妈”不会再为生育子女办理各种证跑得晕头转向。今后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而是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要求准备再生育的夫妻,根据规定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即可办理。
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打算生二胎可咋办?规定要求2016年1月1日以后有生育行为的夫妻,今后不再给予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扶助。原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收回。
此外,对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制度的,按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扶助。
目前,我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全面放开生育政策。新《条例》中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于再婚重组家庭什么样的情况能生育“三孩”?记者了解到,符合以下两种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生育“三孩”。
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或者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凡此情况,夫妻均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满足再生育一胎的心愿。
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有大笔医疗费用需要承担,产假期间单位的工资待遇还能保障吗?根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宝妈”除了能够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外,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工资也将以生育津贴的形式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新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发布,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大部分网友认为“河南版”新规超出预期,尤其是婚假、产假天数的增加,让女职工及其家庭的权益有了法律保障。
新修订《条例》审议通过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显示,自2016年5月27日起生效施行。近一个月来,全省各地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组织新规实施。但是在新旧政策接轨中,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网友期盼“好福利”快落实。
前不久,郑州某福利院职工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投诉称,该单位在女职工休产假的问题上,出现了不同等的“待遇”。网友称该单位“有编制的员工产假为6个月,而没有编制的只能休假4个月。”
河南省卫计委相关部门表示,新版的计生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河南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照执行。“职工只要与河南企业签订有正规劳动合同,不论单位属于什么性质,都应该享受到同等的产假待遇。”并且一孩、二孩、以及批准生育三孩的产假是一样的,休假期间视为出勤。
商丘睢县中医院一位医护人员透漏,在该单位最近出台的《职工休假条例》中,一胎产假仍是98天,二胎产假仅有1个月。“对此规定,职工不能接受。”而新乡市公交公司一位职工也反映,对于“二胎产假”单位还是按照原来的政策走。
也有民营企业员工表示“能休不敢休”,这类企业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人员流动也很快,员工担心产假过后丢工作,经济压力就更大了。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河南全面实施“两孩”政策以来,一些单位陆续出现“扎堆”生娃的现象,也给单位带来了“产假性缺员”难题。有些单位甚至出台了如“审批怀孕”、“错峰怀孕”、“排队生子”等让人哭笑不得的“奇葩”规定。
有网友担心,延长产假以后会不会让一些企业单位在今后招聘时,不太愿意招聘处于育龄期的女职工呢?新政策虽好,如果单位不执行新的“婚假和产假”规定怎么办?遇到问题,职工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前不久,河南省总工会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生育权益。坚决制止单位实施女职工排队怀孕、孕后转岗、降低工资等侵权行为,依法维护女职工的生育权、劳动权和休息休假权。目前,正在积极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进一步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各项权益。
单位一旦不执行,职工该咋办?王自立表示,如果相关单位不执行,可向工会或者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工会等相关组织会保护大家的利益。不过,作为个人,也应体谅单位的难处,尽量避免“扎堆”结婚或生孩。
(原标题:“河南版”产假婚假实施“满月” 新政落实如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4]《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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