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们因为一时冲动结婚的情况并不少见,因此在婚后觉得双方差距过大,根本无法一起生活时就想着要办理离婚,在协议离婚不成时就会考虑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离婚。那么离婚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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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状范本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被告:(同上)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儿子(女儿)随原告(被告)生活,被告(原告)每月支付抚育费 元。
3、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4、xxxx房子(产权或使用权)归原告(被告)所有,原告(被告)一次性补偿被告(原告) 元。
5、诉讼费由 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年 月经人介绍(自行)相识, 年 月登记结婚, 年 月生育一子(女)姓名 (结婚前后感情如何、现为何要求离婚)。
主要证据:
结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复印件)、财产清单等。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手写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附:
1、本状副本一份
2、结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公房租赁凭证(复印件)、财产清单
注意:1、书写诉状及有关材料不能使用圆珠笔、天蓝墨水的钢笔、复写纸。
2、诉状及证据材料按被告人数递增(例如一名被告递交二份、二名被告递交三份)。
3、以上诉状及材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3、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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