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勃(化名)年幼时被生母抛下,徐老伯夫妇含辛茹苦将他养大,供他念大学,还举债6万元为他操办婚事。然而徐勃逃避赡养老人的责任,反以关系恶化为由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昨天,闸北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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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老伯今年72岁。44年前,他在江西丰城老家与袁某结婚,但很快关系不佳。之后,他常年在外打工,而袁某在1971年生下与徐老伯无血缘关系的徐勃后改嫁他乡。此后,徐勃一直由徐老伯家照看。在外务工的徐老伯定期将抚养费寄回。1975年12月,再婚的徐老伯将徐勃接到身边,从此和妻子刘某悉心抚育他。
1989年,徐老伯一家三口落实政策返沪,徐勃也于同年考入了上海大学,毕业后顺利就业。1998年,徐勃要结婚,老两口举债6万元为他购置了家具、电脑、彩电、首饰等。不料,婚后的徐勃一年到头不来一个电话,春节也不回家探望父母。去年4月,徐老伯病重,医院发出病危通知,徐勃也没到医院看望。
法庭上,徐老伯夫妇气愤不已,称徐勃所说“完全是一派谎言”。他俩表示,自己费尽辛苦将儿子养大,虽然无血缘关系,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毋庸置疑,根本不存在所谓收养关系。徐勃婚后不赡养父母,还对二老恶语相向,令他们非常伤心。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徐勃自幼由徐老伯夫妇抚养,虽经鉴定双方确无亲生血缘关系,但双方因存在抚养事实而形成拟制血亲父子、母子关系。徐老伯父母年事已高,徐勃应多体谅和谦让老人,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使老人安度晚年。
法院认为,徐勃以双方关系恶化为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理由不足,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