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7成人赞同婚前财产公证离婚手续。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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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人赞同婚前财产公证离婚手续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婚姻,是爱情重要还是面包重要?如今,财产的多样性、纠纷的复杂化,使得婚姻家庭纠纷已经演变成连带问题多、处理难度大的特殊民事纠纷。所以,不少人就有了这样的想法??既然挽救不了婚姻,至少也要挽留住财产吧。于是,婚前财产公证(gongzheng)已经不再是一件新鲜的事物。
然而,人们对待婚前财产公证(gongzheng)真的能那么客观吗?
【背景】
【动因】
他们为什么要公证
父母坚持
担心年轻人感情变化快
今年29岁的张叶柄是吉林人,在沈阳大学毕业后就留在了本地的一家银行工作。张先生与同为吉林人的女朋友经过1年多的恋爱后,决定今年“十一”结婚。
张先生表示,他结婚的120平米婚房是爸妈买的,共79万,首付40万。当初他说剩下的部分由他们两个婚后自己还,可父母不同意,说贷款部分也由父母偿还。“上个月爸妈要求我们在结婚前,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张先生这才明白父母的用意,他与女友的感情很好,觉得没必要非把房子公证到自己的名下,只要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也就是婚前财产了。
但张先生的父母表示,现在年轻人的感情变化快,公证房子也只是不想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而且他们认为还是到公证处公证一下才有保靠。经不住爸妈坚持,张先生只好向女友传达了爸妈的意思,女友当时表示这伤害了她的自尊心,对此也非常不理解,认为这是男友一家人对她不信任。
女友思量后,表示虽然对此很不满,但舍不了他俩的感情,本来也不是冲着东西嫁给张先生的,基于上述两点原因,最终还是答应到公证处公证房子。但张先生明显感觉到女友心里有了疙瘩,“好在父母在吉林,他们不经常见面。”张先生说,只能希望时间能冲淡一切吧。
二度牵手
我们只是共度晚年
刘先生今年63岁,是沈阳某高级中学的退休教师,妻子因病去世多年。王女士61岁,是沈阳某医院的退休医生,离异。两位年过六旬的老人,去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相处融洽,于是老人决定登记再婚,牵手共度晚年。
这本是件美事,可双方的子女都不是很同意,原因是由于双方老人经济条件都很好,子女怕结婚后,在财务上发生纠纷。
尤其是王女士的子女表示,王大娘所在单位2008年时,为该医院的高级技术人员盖了一栋单位家属楼,当时是期房,王大娘以3000元/平米的价格购置90平米的房屋,已交了购房款,但房产证件尚未办下来。
如果此时王大娘与刘大爷登记结婚,结婚在先,房产证在后,孩子们担心王女士购买的房子会成为他们婚后的共同财产。为此,王大娘与子女沟通了很多次,表示刘先生的经济条件也很好,不会产生经济纠纷问题,但子女仍未同意。
王女士和刘先生的子女们表示对二老结婚无异议,但不愿自己父母辛苦一辈子积攒的家产落入他人手中。基于子女的担心及两位老人的真实愿望,最后两位老人在咨询了律师后,决定办理一份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在协议中明确记载各自的婚前财产,并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若死亡则赠与各自的子女继承,相互放弃继承权。
各自的财产不受侵犯
准备下月15号结婚的腾先生和徐小姐都是80后,两人已经相处了4年的光景,感情一直特别好。但是让所有亲朋好友没想到的是,两人在结婚前,对于结婚的婚房、车辆及自己名下产业均做了婚前约定。
腾先生家庭条件优越,大学毕业后父母赞助,开了一家小型服装公司。徐小姐在一家大型外资企业工作,工资丰厚且稳定,且在辽宁展览馆附近已购有一间房屋。半年前双方的父母催促他俩结婚,他们自己也认为该提上日程了。“婷婷跟我说要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时候,我有些生气。”腾先生说,“我当时想婷婷家庭条件确实不错,但单论经济方面的话,应该是我家更好一些,怕我占他们家便宜吗?后来,婷婷跟我解释说,她这样做,既是保护了她自己也是保护了我,因为我们大部分的财产都是爸妈辛苦赚来的。父母将来如果去世了,钱都是希望留给自己的孩子的。现在我们的婚前协议上写明了这些来自双方父母或属于各自私人的财产,即使将来离婚了,也不用和伴侣对半分??因为诸如此类的事发生过很多,所以她觉得这个协议很必要。但随后,她又补充道,希望这份约定永远用不到。”
如有那一天,不想太伤心
高女士与薛先生都出生在上世纪70年代,两人属于一见钟情,相处了3个月就决定先把房子买了,为结婚做准备。办房产证时,由于薛先生单位保险中没有公积金一项,房产证署名时单独只写了高女士名字。但房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且之后也由双方共同还款,所以薛先生提议做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高女士对此很不满,高女士认为她完全不会多占薛先生一分便宜,虽然两人认识的时间不长,但也是因为互相喜欢才会选择在一起,现在在钱财方面划分得这么明确,明显就是不信任她。“我当时想如果是这样,就不要在一起了。”高女士说,为此他们发生了好几回口角。
偶然一次,高女士外地的一位朋友来沈阳看她。来访的原因就是因为这位朋友刚刚和老公离婚。朋友诉说了一系列与老公婚后的问题及离婚的原因,最后表示,离婚过程很痛苦,但最痛苦的是双方在分家产的时候,在那争冰箱是谁的,电视是谁的……往昔的恩情在此刻完全不见了踪影。
经过这件事后,高女士同意了做婚前财产公证。“我不是为离婚做准备,只是不想像朋友一样,如此伤心。”一个月后,高女士和薛先生做了一份详细的财产公证,其中包括的项目,涵盖了房子、车辆、装修及家电等。
【群体】
财产公证的三类人
目前正值婚龄的初婚男女大多为80后一代,这些人一般自己积蓄较少,靠一方或双方父母的资助购房结婚等。在父母提议或是具备现代先进的思想意识下,会事先对双方今后的财产和事业有约束,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因此事先通过公证的形式尽可能将财产控制在自己家里。
这样的人往往由于一次失败的婚姻已经在心理上产生畏惧,或者在财产分割上曾经吃过一堑,有了经验的。
拥有特别多财产的那一方,担心婚姻不稳定,使财产缩水利益受损,因而预先做好防范准备。
【结论】
过半数受访者:肯定影响感情
本报对“婚前财产公证”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人群包括50对新婚夫妇、50对已婚夫妇、70对情侣,还有112位随机调查者。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可以看出来,对于婚前财产公证,72%的人表示赞成这种做法,因为这是双方经济独立的表现。有21%的人坚决不同意,认为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会影响双方的感情,这种行为间接玷污了婚姻。认为“无所谓”的人则仅仅占7%。也就是说有近八成的人能够心态平和地接受婚前财产公证。
与对婚前财产公证报以的态度不同,很多人在自己真正遭遇婚前财产公证时所表现出的大多是抵触情绪。只有23%的人表示“会做或者已经做过”,这部分人大多是80后。他们认为“谁又敢保证自己会永远爱对方,婚姻会持续一辈子?”婚前财产公证可以让自己和父母获得最大范围的保障,不仅有效地保护了上一辈辛辛苦苦积攒下的家产,也可以避免日后麻烦。有47%的人表示“同意做”,但是自己却不一定会去做婚前财产公证。还有19%的人态度很坚决,表示“完全不会做”。这部分人则是大多觉得公证的目的就是怕一方惦记另一方的家财,如果夫妻二人要把钱分到如此清楚的地步,那么也就没有继续在一起生活的意思了。也有人觉得既然两个人决定携手走过一生,那么一定有很深厚的感情。不管哪个穷、哪个富,在感情上都应该是平等的,可是如果要靠一份公证处的公证书来保证这份婚姻,除了有损感情,对那个穷的来说自尊心也是极大的损伤。也有11%的人表示“没想过”。
那么,到底在何种情况下才应该做财产公证呢?有32%的人表示,只要是新婚夫妇就应该在登记之前去做财产公证。尤其是那些双方家庭条件相差悬殊的,更是有必要在结婚前做好公证。这样不仅可以让人减少误会,觉得是“图钱”才嫁的他、或是娶的她,也可以保证双方在经济上独立,有利于婚姻生活的发展。还有25%的人认为再婚时才应该做婚前财产公证,毕竟是半路夫妻,感情尚不到位。而且对于一些有子女的再婚夫妻来说,双方财产的去向也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所以还是在结婚前都说清楚比较好。因为是“父母坚持要求公证”的人占到了19%,还有24%的人是因为其它原因。
在上面的调查中,有很多人不愿意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就是觉得会伤感情。事实也的确如此,调查结果显示,有54%的人认为做婚前财产公证肯定会影响感情,这很明显就是对另一方的不信任。21%的人觉得不会影响感情,财产公证与感情无关。还有17%的人觉得做公证初期是会对感情有一些影响的,但是如果真的感情到位,在婚姻生活中双方相濡以沫,恩爱有加,那么时间会冲淡一切的。当然,也有8%的人表示没想过财产公证是否会影响感情。
因为婚前财产公证几乎无一例外地涉及到房产,或是家庭房产,或是新人的婚房。而且婚前财产公证的要求大多是出资一方父母提出的,个别父母甚至攥着户口本“要挟”。所以要么就是听父母的,要么就是分手,再无其他选择。
【差异】
如今,婚前财产公证已经不算是新鲜事了。“现在咨询的人非常多,”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革表示,80后是目前婚前公证的主力军。有的是单方询问的,有的是双方一起来问的,甚至还有父母代为咨询的。咨询者希望通过咨询了解公证如何能更有效保障财产不外流。可是虽然问的挺多,但是真正来办理公证的却少之又少。“一个礼拜能接30个咨询,但真正办公证的一个月能有七八件就算不错了。”沈阳市第一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了同样的观点。该工作人员表示,做财产公证的人群主要分两类,一类是80后的新婚者,一类是有车有房、有股份的再婚精英人士。
对于80后年轻人,李振革表示,虽然他们的生长环境、教育背景、接受事物的能力都和他们的父辈有了很大区别,但是他们同时也有非常强的实用主义思想,自己觉得什么东西更重要就偏重什么。绝大多数初婚的年轻人还觉得感情是第一位的,所以情况是咨询的多,真正做的少。
反而是一些70后的精英人士,在这方面更敢作敢为,一旦咨询就会去做。这部分人学历相对较高,大部分双方都有财产。突出的一是房产。二是股份。有些人是公司股东,不希望处分股权受到配偶影响。三是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域名等。四是存款。由于存款不容易固定,随时可能增加或减少,所以有些做公证的人甚至是专门建立统一账号,将该账号内的存款作为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公证是把双刃剑
就像结婚不是两个人的事,是两家人的事一样,婚姻不仅仅只是爱情,也包括了两个人的财产纠葛。婚前财产公证能保护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但它又会让人觉得心里不舒服,在感情上难以接受。
因此,婚前财产公证不能强迫,否则可能会给婚姻危机埋下伏笔。但在她看来,婚前财产公证是把双刃剑,要不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最好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双方心理上都能接受且完全自愿,理智地看待婚姻的未来,在婚前梳理清楚各自的财产,就能避免感情消失后,为了财产分割而对簿公堂,对双方造成再次伤害。
婚前财产公证不涉及道德
婚恋观念的巨大变化和现代社会年轻人面对的巨大生存压力有密切关系。在中国传统的理念中,“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觉得谈财产是件伤感情的事。十年前的夫妻还几乎没有公证婚前财产的意识,近年来我国的婚前财产公证人数才逐渐增多。
其实,这在西方国家是很流行的,同时,它与中国人的法律意识有关。随着人们对法律认识的提升,我们开始有意识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一个现象,就是谁家出钱多,谁就更主张公证。当然,这最终还需要两个人在婚前财产公证这个问题上达到共识,因为这个行为不涉及道德或者其他方面,所以很难说它是对婚姻的促进还是伤害。
全款房产不用公证
律师说明,准夫妻做婚前财产公证主要是对于动产而言。不动产指的是房产、车辆等固定财产。新婚姻法中已经明确表示,新婚夫妻在结婚前购有的房产,就是属于婚前财产,所以就不用公证了,如果是贷款购房则另当别论。动产主要指的是婚后盈利的金钱等,但这部分一般很难界定、公证,除非公证一方保证在婚后不动用该笔资产的前提下约定。公证时,夫妻双方也可在婚前约定,婚前财产在婚后增值后如何分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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