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房屋分割的时候,都是需要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和签订。因此,我们可以去了解离婚时婚前房产怎么分割?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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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前房产怎么分割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
(二)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菱;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三)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有债务的应当返还。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财产,剩余末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四)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基于双方协商,并为共同所有的是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在法院的判决中,最常见的是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申请按揭贷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离婚之后需向对方返还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也就是说,要将配偶出资还贷部分归还给配偶。
但是问题远远没有这么简单,鉴于房屋价值呈不断上升趋势,几年前购买的房子如今可能已经身价大增,所以又引发了对房屋增值部分如何进行分割的问题。对于婚前所购房产所产生的增值收益部分到底该不该让另外一方分享,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对此做出相应的规定,因此这方面存在争议。
从过去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看,倾向于配偶一方并不享有对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权,因为房产的增值依附于房产本身,也就是说,对于房产的增值部分而言,很多人认为不该平分。
但也有人持反对意见。他们的观点是,从公平的角度来看,既然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房产增值做出了相应的贡献(比如共同还贷),因此产权拥有方应当对其进行适当补偿。但这种补偿完全出于道义,不存在法律依据。
婚前财产离婚时给对方是可以的。
虽然说婚前的财产,离婚后对方是不可以主动要求分割的。但是婚前财产离婚时是可以给对方的;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一)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三)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四)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