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的发生,是需要相关部门对现在进行认定和勘察。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是什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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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是什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民事证据,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属于书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是一个制作证据的行为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来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在法庭审理时通过自行对责任划分进行举证促使法庭不采信该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很多人在事故认定书下来之前会非常焦虑,可以说是逮到一个律师就问一遍,生怕交警处事不公,将对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划到自己这一方。其实,这种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我的建议是,耐心等待事故认定书的做出。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实是一个比较详细的事故认定材料,不仅对事故发生当时的状况做了详实的描述,最重要的是,它还会有做出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及当事人觉得事故认定书有问题的法律救济途径。特别是交警做出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这一块,是应该反复研究,认真看的。这需要我们去翻阅《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去研读一下,交警做出这一认定是不是符合这一条的法律规定,对照后,如果是吻合的,那这个事故认定书是基本没有问题的。如果不放心,那可以咨询专业的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了,这时候问律师才是最好的时机,也就是说,事故认定书拿到手以后,如果觉得有问题的话,可以第一时间咨询律师,这时候咨询律师是最好的时机。要记住,做出事故认定书的权力在于交警,律师是无权的,认定书下达之前询问律师,根本就改变不了任何事情。
这个可以明确告诉大家,不需要,当事人签不签字,认不认可,事故认定书都是有效的,事故认定书生效并不以双方当事人签字为基本要件。当事人不签字,交警只需要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就可以了。很多当事人认为,我对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不认可,有异议,我不签字,事故认定书对我就没有效力,这种想法是完全不对的。
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必须要有对救济途径的说明,如果没有的话,这个事故认定书就是不符合规定的认定书。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一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