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送达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需要前往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然后结案,如果对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公安机关必须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的权利,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复议是怎样,由树图网小编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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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复议是怎样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申请的主体
1、事故各方当事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事故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并注明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其中,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同时,需要注意的时,假若申请重新认定时,事故当事人已死亡,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申请。
3、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的期限
当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
(3)申请材料
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申请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等
(4)做出期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分别送达事故当事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
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