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存在下列情形的,则不能随意暂扣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更多关于哪些情形不能暂扣车辆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树图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哪些情形不能暂扣车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哪些情形不能暂扣车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8177749237b5e3175b80145fd0cd2fb
哪些情形不能暂扣车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如果不存在下列情形的,则不能随意暂扣车辆。(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扣押时间。被扣留车辆最快什么时候和最迟要多久才能回到我们手里,这是各位司机朋友迫切想要知道的问题,这涉及到2个法律条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8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另外,第44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据此,最早取回时间应该在25日内,延长取回时间应该在65日内,朋友们只需耐心等待,就可以取回自己的爱车啦。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对经济纠纷的当事人非法扣留与经济纠纷无关的第三者所有的机动车辆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惩处,坚决制止;对行为人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罚,所扣车辆应当无条件返还给所有人或使用人。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八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关于水岸春城地面停放车辆的分阶段分区管控方案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关于水岸春城地面停放车辆的分阶段分区管控方案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7cacbcb60cd785d3e836665ab120d6d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人和车辆的交通特性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人和车辆的交通特性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d44ee42841c53fa3cbc948f2e9a2a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