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在事故受伤的人员,我们都会对当事人进行伤情鉴定的,这也是为了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经过重新鉴定,接下来就由树图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怎么做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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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怎么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可以在去法院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做鉴定。伤情鉴定是等治疗差不多了或是伤情稳定了之后再进行的,并不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马上进行鉴定。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害人受伤的,鉴定的期限为30个工作日,但如果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等特殊情况,一般可以再延长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受害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有两种意见。
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因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举证责任方承担,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由被告承担。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对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