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海南经济报报道了三亚城郊法院李某酒后驾车肇事,乘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男子被指下车追打被撞车辆司机洪先生的事件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海南经济报记者昨日了解到,李某系三亚城郊法院的一名书记员,三亚市交警支队7月6日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所驾驶的琼AA15××负全部责任。经检验,当时李某体内的乙醇浓度达到225 mg/100ml,属于严重的醉酒驾车,将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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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事发时乘坐李某驾驶车辆,在李某肇事后被对方驾车者洪先生指称下车追打他的男子荣某,系海南×马控股有限公司高管,北京人,常住海口。
据洪先生称,7月1日下午4时50分左右,他在三亚金鸡岭路靠海边的丁字路口停车等绿灯时,被一辆车号牌为琼AA15××的车子追尾。他准备下来要叫保险公司或者报警来商议解决办法,没有想到开车的李姓男子自称是三亚市城郊法院法官。就在商议时,从副驾驶位置上下来的男子(荣某)要求他将车开走,并称如果报警就要打他。看到对方很嚣张,他坚持没有开车,对方便上前用脚踢他的裆部,用拳打他的胸部,并用手捏住与其同行的会计的脖子。后来,洪先生报了警。
海南经济报记者当日在三亚友谊派出所采访此事时,打人者荣某的朋友对记者称,荣某是“领导的兄弟”。当记者询问荣某的工作单位及姓名时,其称,“你没有权力知道我的姓名。”
昨日,记者从三亚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交警部门已经认定,李某所驾驶的琼AA15××车辆负全部责任。而李某在7月1日下午5时采血标本的检验结果为225 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车。
三亚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交通法有关规定,对李某处以罚款2000元、扣12分、扣证6个月以及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据介绍,目前处罚正在审批阶段。
而负责调查荣某涉嫌殴打他人的三亚市公安局友谊派出所有关负责人向海南经济报记者表示,海南经济报报道此事件后,引起三亚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他表示,将依法处理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