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借来的轿车与一摩托相撞,致使一人死亡,近日,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共计1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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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擅自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某打电话报警,但在交警赶到现场后,被告人杨某又远离现场,避开交警,并听从丁某的安排,让廖某冒充肇事者,以逃避法律追究,属肇事逃逸。鉴于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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