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去年2月14日,65岁的东升镇农民吴胜全搭乘邻居王成的营运摩托车前往小榄镇时,一辆由广西人驾驶的轻型货车突然迎面快速驶来,摩托车司机王成躲避不及,和吴胜全一起连车带人被货车撞飞。这次事故中,摩托车和货车被毁,货车司机和摩托车司机被撞成轻伤,年迈的吴胜全则左下肢骨折,住院治疗两个多月仍未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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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人间“蒸发” 受伤乘客状告“无辜”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同年3月4日,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货车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成与吴胜全没有事故责任。
不料,交通事故认定书发出后,货车司机为逃避赔偿责任,竟“人间蒸发”,至今不知所踪。而吴胜全则已经花费了8万多元的医疗费,吴胜全一家人的生活因此也陷入困境。
考虑到状告货车司机赢了官司也白打,而王成家境较好,今年4月27日,吴胜全将王成告到法院。
吴胜全诉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无论王成在本次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都必须对吴胜全本人受到的意外伤害进行赔偿。
王成则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辩称自己没有交通肇事责任,肇事全责系货车司机。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法院应尊重当事人选择之诉
本案系选择之诉。乘客受伤,既可以侵权赔偿为由起诉对自己造成伤害的货车司机以及为货车承保的保险公司,也可以公路旅客运输合同为由,起诉摩托车司机。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依法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中,可以排除吴胜全遭受伤害系其自身原因,因此,王成对吴胜全身体遭受的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鉴于王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因此他可在向原告赔偿后,再向货车司机及为货车承保的保险公司主张他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零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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