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在现在社会上是很经常发生的,严重程度也有大小之分,最好不过的是轻微刮破车辆,但最严重的可能就是致人死亡的。这种情况下需要赔偿,或者有还可能会被刑事拘留。那么下面树图网小编将带您了解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拘留时间及其它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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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拘留时间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2.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因为车祸致人死亡已经涉及刑事犯罪,一般是拘留到判决结束,这个时间是很难说的,刑事拘留一般为10天,最长可到37天。不过这类案件会有相应延长一般两三个月内都可以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