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交通事故也是属于交强险的理赔范围的,理赔的程序和普通的交通事故是一样的。所以下面是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非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如何理赔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树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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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如何理赔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非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不能拒赔。
根据《交强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因此只要非道路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承担是明确的话,那么交强险就应当赔偿损失,这也与交强险的立法的目的是一致的。可见“交强险赔偿”,不区分交通事故发生的场所、地点,在法律意义上的“道路”或“非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承保保险公司均需承担支付保险金的法律。
1、不触犯刑律的非道路交通事故
对不构成犯罪的,交巡警部门负责接处警,勘察事故现场,固定有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综合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最初受理的单位应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出现纠纷时,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不组织调解工作,直接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解决因非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触犯刑律的非道路交通事故
交巡警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共同负责接处警,负责事故现场前期处置工作,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交巡警部门向派出所、刑侦部门提供《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事故原因,同时根据案情发展情况及案件性质,及时移交刑侦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第33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处罚,追究肇事者相应的刑事责任。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这就是说:道路以内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就是说:发生在非道路的重大交通事故,分别依照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
非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的特征,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不作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的区别;犯罪主观方面是具有过失;客观方面特征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二是在法律的“道路”以外发生的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的刑法特征与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相符合的。它与交通肇事罪虽有相似之处,但在主观方面行为人负遵守道路运输管理法规的法定义务不如交通肇事罪那样严格,其次发生地是在法律规定的“道路”以外,这是非道路交通事故犯罪与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的主要区别。两者在量刑上也不相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法定刑是七年,而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而死亡的,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非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 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凉晒作 物的场院内。
(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 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百零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两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