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就要根据双方的责任大小进行责任的承担。全责就要进行全部责任的承担。那么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处理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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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处理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处理,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来处理不能扣车。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来处理的,可拿着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和所有损失的单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
交通事故不结案,会造成车辆无法驾驶上路和年审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九条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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