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是不愿意进行调解的,因此都会选择让法院进行审理。那么交通事故法院开庭被告没有到场怎么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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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开庭被告没有到场怎么处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法庭开庭被告不到庭的处理方式:经人民法院两次传唤,如果是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如果是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作缺席判决,尽量保护行政原告人的权利。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未到庭陈述或者辩论的情况下,合议庭经过审理所作的判决。
交通事故法院开庭,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可以不去。交通事故法院开庭,在司机是原告的情形下,应当到庭。如果不能到庭,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被告不到庭,也没有代理人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以及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交通事故法院调解程序如下:
(一)在庭审过程中,法庭辩论后,法庭组织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调解;
(二)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以及听取的当事人的意见;
(三)确定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以相应的数额;
(四)确定履行期限,组织签订调解协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