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相关的当事人多多少少的都会受到一定的财产损失,对于这个财产损失是需要去主动索要的,这其中就涉及到相应的诉讼时效的问题。下面就让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诉讼时效是多久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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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诉讼时效是多久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一般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止的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法定事由:①不可抗力;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6个月之前(诉讼时效期间)但持续到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失,则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我国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仍然有效,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至届满为止。如果法定事由的消除发生在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内,诉讼时效届满则为中止事由消除后满6个月。
4、中止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之前,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仍然存在,则应在最后六个月(注意:这种情况下不能在中止事由发生时,就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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