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答辩状范文思维导图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答辩状范文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感情愚钝 浏览量:02023-02-12 17:31:20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答辩状范文思维导图

每个城市每天都会上演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随着寒冬的到来,雨雪天气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在不断增加。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答辩状范文怎么写?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答辩状范文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答辩状范文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85d1476b92fe579e88b97e2b3377f04

思维导图大纲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答辩状范文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张XX,男,生于1969年10月6日,汉族,住XXX。

答辩人因李茂云诉答辩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李茂云未确保行车安全应承担部分交通事故责任,事发后由于李茂云索赔过高,故双方未达成协议。

1、答辩人于2008年2月28日驾车从通惠开往綦江县城,行至五一二加油站路段,同向行驶的李茂云驾驶摩托车与答辩人相擦挂,李茂云与答辩人发生交通事故属实。

2、虽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答辩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根据事情发生的实际情况,李茂云未注意行车安全应当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当时的实际情况是李茂云对道路上的情况估计不足,驾驶摩托车冲到答辩人前面,因对面来车靠边避让,李茂云未确保安全,停车时左脚离答辩人车辆太近,导致其左脚被车轮压伤。

3、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居中调解,李茂云提出的赔偿费用过高,所以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

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应当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据,且应当依照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李茂云请求赔偿的项目除医疗费外,其余赔偿项目均不符合相关规定,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1、交通事故发生时没有发现李茂云有明显伤情,为何产生275.14元的医疗费,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值得怀疑。医疗费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收款凭证,结合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李茂云应当提供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相应的医药费票据。

2、李茂云受伤极其轻微,也未住院治疗,不存在因误工而减少收入,其提出的3000元误工费毫无道理。李茂云只是普通的农民,即使有误工损失也只能按照农林牧渔行业的标准计算,不清楚李茂云是如何计算出3000元误工费的。

3、李茂云只是极其轻微受伤,生活完全能够自理,无需他人护理,其请求赔偿450元护理费无从谈起。

4、李茂云请求赔偿100元交通费明显是狮子大开口,显而易见与实际的交通费损失不符。李茂云家离县城任一家医院都很近,最多就是去医院检查一下,往返乘坐公交车不超过四块钱,其主张100元交通费是实际损失交通费的几十倍。

5、本案案由为人身损害赔偿,李茂云请求赔偿车辆保管费285元、皮鞋损失150元及请人开车损失10元不属于人身损失而是财产损失,不属本案审理的范围,李茂云应当另案起诉。此外,事发时李茂云穿的是旧皮鞋,150元至少可以买两双那样的新皮鞋,李茂云请求赔偿150元皮鞋损失过高。

6、李茂云受伤极其轻微,于其身体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可能有多大的精神痛苦,其请求赔偿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无据。

此致

綦江县人民法院

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状范文

起诉状

原告:林XX,男,彝族,1997年07月26日生,云南省大理州南涧县人,住南涧县南涧镇XX路XXX号,系昆明市XX职业高级中学在校学生,公民身份证号5329261978XXXXXX。

被 告:李XX,女,汉族,1996年07月19日生,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人,户籍地为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XX乡XX村委会长XX村19号,身份证号5301251996XXXXX,因故意伤害罪被大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法定代理人:李XX,男,汉族,1974年06月22日生,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人,户籍地为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XX乡XX村委会XX村19号,身份证号5301251996XXXXX,系李XX之父。

被告:高XX,男,汉族,1997年08月20日生,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人,户籍地为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XX乡XX村委会XX村54号,身份证号53012519XXXXXXXX,因故意伤害罪被大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在云南省XX监狱收监执行。

被 告:张XX,男,汉族,1997年04月28日生,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人,户籍地为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XX乡XX村XX号附2号,身份证号5301251997XXXXXXX,因故意伤害罪被大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刘XX,男,汉族,1997年07月13日生,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人,户籍地为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XX乡XX村121号,身份证号5301251997XXXXX,因故意伤害罪被大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2082.46元,护理费6031.65,营养费79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00元,交通费5000.00元,鉴定费2400.00元,残疾赔偿金139416.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合计194630.11元。

2、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4年07月18日17时40分左右,被告李XX邀约被告高XX、张XX、刘XX等人在大理市XX中学门口进行聚众斗殴,原告受他人邀约,打算到门口观望,刚刚到达现场,就被高XX用刀捅伤右侧腰腹部,致使原告肝破裂,右肾切除。2014年XX月XX日,经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14)大少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XX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被告高XX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张XX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刘XX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云南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的伤情为重伤,伤残等级为八级,后期医疗费用评估为8000.00元,休息期评定为150天,营养期评定为90天,护理期评定为60天。产生了鉴定费24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四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严重受伤,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四被告伤害原告身体,应对原告因此次受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194630.11元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的相关笔录、刑事起诉书、医疗机构的病历总结、病情介绍证明书、司法鉴定意见书、交通费发票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提起民事诉讼,现具此状,请贵院予以支持!

此 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林XX

二O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附:

1、本诉状副本四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相关证据副本一份;

4、《调取证据申请书》一份。

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诉讼时效期间从受害者损失固定之日起算即,对受害人伤情不严重未构成伤残的案件,以受害人出院之日为损失固定之日;对受害人伤情严重并构成伤残的案件,受害人出院或遵医嘱休息完毕后及时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之日为损失固定之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人身权和财产权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人身权和财产权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人身权和财产权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cdbfd6189490193189712078efbc06b

《红楼梦》:人身上三处风水,养好就是富贵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红楼梦》:人身上三处风水,养好就是富贵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红楼梦》:人身上三处风水,养好就是富贵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e7f408980b09183ed40c5bdec1b5d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