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当对方无缘无故将车撞上来或者擦伤了当事人,都是需要进行赔偿的。那么交通事故赔对方全责赔偿谈不拢对谁不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交通事故赔对方全责赔偿谈不拢对谁不利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交通事故赔对方全责赔偿谈不拢对谁不利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9979f2876c366bb5bff8310d3dd724ae
交通事故赔对方全责赔偿谈不拢对谁不利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交通事故赔偿谈不拢的,对双方都是不利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交通事故定损完,对方迟迟不给钱不予赔偿,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中对方负全责误工费是可以赔偿的,因为既然事故已经发生了就多多少少会有出现人受伤的事情,如果受伤的人本身是有工作而可以得到工资的,那么就肯定会因为伤情而耽误了继续去工作以及引发各种其他的物质损害赔偿,所以完全有理由索要赔偿的。
误工期间一般较为明确,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是证明误工必要性的基础证据,如果住院,则住院时间和出院后医嘱证实的休息时间总和为误工期间。但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如因岗位特殊要求,受害人的伤、病与其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在无医嘱或医嘱确定的休息时间不足以保障受害人恢复期正常工作状态时,法院可以依据单位误工证明等其他证据合理确定误工期间。
如果当事人产生关于误工期间合理性的异议,在无医嘱或者误工时间明显过长的情况下,会参考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中关于医疗时限的规定,综合考量受害人的具体伤害情况、工作情况、医嘱休假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认定,必要时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确定误工期间。
一般来说,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依据证明确定误工费。如果要求的误工费过高,受害人应提供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提供的误工证明费用过高且无法提交完税凭证,又不能合理解释的,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减少,并可参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付。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予以确定误工费的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误工费对于任何受伤而影响了工作的人来说都是必然要索取的物质赔偿之一,尽管在事故中发现对方应该承担的是全部的责任也不能因此就剥夺了他原本其他合法的权益,而误工费本身也是包含在当事人购买的保险当中而自然会由保险公司来赔偿这部分的费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f87b3e9597430e443dcb980efa0ea2d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提问技术:开放式提问,引导对方深入思考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提问技术:开放式提问,引导对方深入思考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33dd7cada2bebf6dfc0621a6cccc6d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