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酒驾我追尾的责任认定,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该起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认定,因为追尾和酒驾是分开处罚的,这就意味着并不是无条件由酒驾司机负全责,酒驾固然有责,但对方酒驾也并不一定会影响对你追尾的责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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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酒驾我追尾谁的责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对方酒驾我追尾谁的责任
追尾事故责任划分是: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酒驾处罚按以下标准:
1.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2.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