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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修正案解读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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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手你走 浏览量:02023-02-13 06: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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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新《公司法》修正案主要作出了三方面的变动,分别是确立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条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本轮《公司法》修订,将减弱对资本信用的依赖,强化企业的自律和政府、行业等的监管责任。以下就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新《公司法》三大方面变动(一)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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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新公司法修正案解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2、取消了“首次出资额不少于20%,且不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其余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分期出资期 限的限制。但采取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1、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只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可。

2、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取消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4、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1、取消了对“实收资本”记载于营业执照的要求2、不再要求股东出资额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3、不再要求对股东出资进行验资。4、不再要求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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