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不通过其他人,直接自己维权的起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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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直接诉讼是什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侵害股东权利的,股东都可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公司倒闭股东一般不需要赔偿。但股东出资瑕疵,也就是股东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等,股东对债权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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