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注册资金的认缴期限规定是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的,只需要在公司章程当中明确记载即可。新公司法注册资金的要求是公司注册资金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要求,并且将注册资金改为认缴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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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注册资金 期限,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要求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新公司法注册资目前是认缴制度,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
《公司法》第八十条【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要求有:
1.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的要求;
2.将注册资金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3.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公司的注册资本,在注册完毕后,就是公司的经营活动资金,可以动用。关键是怎么用,什么时候可以使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条
[2]《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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