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合并时债务的处理是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合并的主要形式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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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合并时债务怎么处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公司分立合并时债务的处理:当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原来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承接。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吸收合并。取得另外一家或几家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合并后丧失了独立的法人资格;
2.新设合并。可以由新设公司以倾向资金购买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资产或股份;新设公司发行新股的,消失各公司的股份转化为新公司的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1.通知、公告。要求公司在达成合并协议后的30日内必须进行公告或通知债权人。通常情况下,在公司合并谈判过程中,合并双方都会与主要债权人进行协商,并就合并后债权债务的承继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取得债权人认可,以确保合并能够顺利进行。
2.债权人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在债权人与合并的公司不能就债务履行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债权人两个保全其债权的权利:一是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二是要求其提供担保。如果公司既拒绝履行债务,也不提供担保,而进行合并的,债权人就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申请,撤销其合并行为,使合并归于无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