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公司的注销通常只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即可注销,那么企业分公司的注销手续是怎样的呢?以下就跟着树图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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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公司注销手续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如在于洪区登记的,请到于洪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的工商登记窗口办理。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认亏损时涉及总、分公司的所得税问题,应多与税务联系(特别是总公司);
(4)最后注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一般公司注销是需要登报公告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以后更多的纠纷,虽然是分公司注销,也仍是需要进行公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