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之研究 一、公司合并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1] 公司合并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公司合并是数个公司之间的共同法律行为,须以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合并协议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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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之研究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百一十七条
[2]《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第一百七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6]《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第九十条
[7]《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第一百四十九条
[8]《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第一百八十四条
[9]《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10]《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1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
[1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1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四条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