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一个完整的公司,是需要有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三种的,董事会的成立是公司的决议决定机关,当然成立董事会也是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的,接下来就由树图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董事会成立需要哪些程序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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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成立需要哪些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2、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组成董事会,具体人数按公司性质、公司规模等来定,但一定是基数;
3、召开首届董事会首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聘任高管等。
4、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作为公司董事会,其形成有资格上、数量上和工作安排上的具体要求,也有其具体职责范围:
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
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首先,董事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
其次,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 特种职业如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第三,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2、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
《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公司法》第5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