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出台了十几项关于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其中一项就是股权出资,今天给大家介绍关于股权出资方面的一些内容。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公司股权出资登记办法》内容解读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公司股权出资登记办法》内容解读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2b386677dc9ced96bf9c94805af2fe7
《公司股权出资登记办法》内容解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近期出台的政策里面,股权出资是我们做得比较早的。2007年,我们开始对股权出资进行研究,并且07年6月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开始试行。2007年12月,根据中央、江浙沪三省有关领导的要求,我们对股权出资办法做了一些修改。根据三省的特点,以长三角工商一号文件的形式,上海与江苏、浙江省工商局联合发布了《公司股权出资登记的试行办法》。这个《办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的完善。08年8月27日,我们正式出台了《股权出资的登记办法》。这是三个阶段。最后一个阶段出台的最完整,是在前面试点的基础上重新修订过的。
根据不完全统计,到08年6月底,上海以股权出资的公司有22户,注册资本达到211.93亿元,股权出资52.50亿元。到10月份的数据还没有统计,它的增长幅度比较大。
在《公司法》修改之前,股权出资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当时的《公司法》对可以出资的方式是有限制的,是以列举式的方式出现的。公司法修改以后,它最大的改变之一就是在对于可出资的方式上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它确定了两条标准。一条是可以用货币来估价;第二条是可以依法转让。只要是符合这两条标准就可以作为企业的出资方式进行出资。显然,股权出资是非常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可能大家会提出疑问,符合这两个条件的东西很多,比如说债权,比如一些技术转让权,一些商业,一些特许经营的许可等等这些应该说都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的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的形式就是说可以评估;如果是采用权级登记制度的,登记以后就视为转让。但是有些东西不实行权级登记的,以交付作为转让。
股权出资的意义主要有四点,我结合具体的实例给大家做个介绍。
1、第一个意义在于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募集资本
股权出资的探索最初的动因就是为了使资本能够盘活,能够使资本的增值速度加快。
举一个上市公司采用以股权换股票的方式来增资的例子。在上市公司中有一种换股的形式。比如说新华传媒以16.29元/股的价格与解放报业集团的9家子公司进行换股,它募集资产20多亿,注册资本与实际的资本不是同一概念,是相关联的一部分。如果这次增资是以货币增资再购买股权的话,当时银行利息一个月贷款就一千万元。按照常规方式,新华传媒如果要吸收解放日报相关的股权,首先自己增资要具备一定的货币资本,然后再购买解放日报9家子公司的股权。这种情况下面它需要一定的现金流,注册资本验资以后,要等到税务登记证办理完毕后,资金才可以套出,这段期间资金一直在账户内。拿税务登记证正常情况一般一个月,加上银行的开户、报工商登记,包括质监局领代码,加起来两个月算是比较短的。上亿元的资本在这里放两个月,成本很高。
2、第二个意义在于改制重组
改制重组用得也比较多。以农工商房产为例,农工商房产已经报上海证监会,进行股份制改革。当时重组是第一步,重组过程中,其中涉及3家公司和近20名自然人所持股权的整合和置换。如果按照原来的方式,它须先以现金购买股权以后才可以增值。公司改制重组过程中也是这样,农工商据初步估计改制成本节约了300多万。
3、第三种,收购兼并中也可以运用股权出资的方式
比如说上海国际集团吸收兼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国盛公司,就是四家公司合并为两家。这种情况也是适用于股权出资的方式,可以通过股权出资的方式进行。
4、第四种,有利于总部
我说的四个方面,大家可能从概念上面不是很清楚,为什么会产生降低它成本的效果,后面我会介绍一些流程,通过流程大家去了解,为什么会降低的。
所谓的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他持有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其他的公司。比如我和唐会长开了一家公司,要开另一家公司,我们两个要重新拿出钱来投资,或者借,或者怎么样的方式。这时候我们正好缺钱,怎么办呢?可以通过我和唐会长已经投资设立的这家公司的股权评估作价再结合30%的现金。公司法规定设立一个公司注册资本现金不能低于30%。理论上讲,股权出资最高可以达到70%。我们两个经过评估再加上30%的现金再设立一家公司。这时候除了30%现金以外,其他70%算是一种实物出资。我们不要拿出现金,这样来说,开第二家公司我们就节约了70%的现金。这是最简单的股权出资。
前面所说的四种情形不是这么简单的,它还有一些换股、变更的形式。概念上来讲,从最简单的例子,大家可以看出它基本概念是这样的。
1、股权出资现在是有适用范围的。目前按照规定,投资人必须是中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不包括港澳台还有华侨。目前我们的三资企业法,港澳台、华侨是视同外资的。这里是针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人。一般华侨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这种就是排除了外资,就是说三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都不涉及股权出资的范围。因为这其中还涉及到国与国谈判互相同等待遇的问题,所以目前只是适用于内资。
2、股权公司必须是本省市登记注册的公司。现在江浙沪大家都已经共同认可了,股权公司在相对认可的情况下面适用到江浙沪。我和唐会长投的公司必须登记在江浙沪地区,无论是原来我们俩第一个投资公司,还是后面我们以股权的方式设立登记的新公司,都必须登记在江浙沪地区,除了这个地区,其他地区没有这个相关的政策,只有在长三角地区相互认可。
4、股权和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额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的70%。
5、以股权出资必须经过股权公司其他股东或半数同意。因为股权出资以后涉及到股东的变更问题,就涉及股东的优先受让权问题,如果没有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话,可能这步的变更就没法做,对后面股权出资的实施可能会产生障碍,这个也是为了企业考虑。
6、以股权出资应当经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作价,这一点应该都可以做到。
关于禁止作为出资的股权:
1、未实际缴纳的股权。权属清楚、权能完整、足额缴纳,前面也讲到过这是一致的。
2、被设定的质押或被法院冻结的股权。被设定质押的股权不允许转让。被法院冻结的股权如果擅自作为出资、转让,法院会追究责任。
3、股东在章程中约定不得转让的股权。因为新公司法修改以后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它赋予了股东最大的自主经营权,这与老公司法非常不一样。新的公司法规定章程,或者依据章程的规定进行等等类似文字的表述,在整个公司法里面有20多处,说明它希望股东自己通过章程来约束股东的正常经营行为,行政机关不要过多干涉企业的自主经营。所以它在新公司法修改以后就给予了公司本身尽可能多的自主经营权。因此,允许股东约定不允许转让。如果不允许转让的话,实际上股权出资也就无法进行,所以它是禁止的方式。
4、其他,因为有好多法律法规有类似的规定。有一些行政许可的企业,对于企业本身就有规定,你要设定类似的企业,你一定是企业法人。如果你以股权出资设了其他的企业以后,可能里面涉及到一些自然人、法人参与进来,其他的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类似的规定也不允许出资股权。
股权评估,只要是法定的评估机构,评估报告我们都是认可的,评估以后,进行验资,验资是以评估作为基础的。验资报告中,评估报告肯定要有,但是评估报告工商部门是不收取的,我们只要看到在验资报告验资说明当中有说明经过什么评估,后面还有一个评估的文案号即可,我们只收取验资报告。
股权出资的登记程序主要分成三个步骤:
1、一般股权出资的方式,最常见的股权出资方式就是我和唐会长设立一家公司,我们两个要以这个股权投资设立一家新的公司。首先,我们要对第一次设立公司里的股权进行评估作价,与评估值相等的数额设立新的公司,我们要求注册资本要到位,到位以后才能视为注册资本是合法的。到位的表现形式就是我和唐会长设立的第一个公司的股东不再是我们两个,而是新成立的公司。这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说我们以老的公司股权投资的话,新的公司要取代我和唐会长两个人,成为老公司的股东。
这涉及老公司的变更登记。新的公司还没有设立,它怎么可能变为老公司的股东呢?这里面涉及两种情况。第一种,新设,新设的话采用公布到位。第一步先把30%的现金进去,因为它是允许两年到位,一般的有限公司是两年到位,投资类公司是五年到位。这种情况首期我们规定是20%,如果有30%现金的话,30%先投入公司。比如说上海某某文化传播公司已经成立,但是它的注册资本营业执照上面是有两栏的,其中一栏是注册资本一个数值,实收资本一个数值,执照有了,企业设立了。股权加上30%现金,它是一百万,那么股权70%,70万,现金30万,营业执照上表现出来的是注册资本一百万,实收资本30万,这时候这个公司就已经成立了。公司成立以后,我们再把老公司的股东由我和唐会长变成新的上海某某文化传播公司,它股东名册记载改变的同时意味着新成立的这家上海文化传播公司剩下的70万到位了,这时候再凭老公司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到新公司这边办理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这样营业执照上就改为注册资本一百万,实收资本一百万,这时候就不是原来的注册资本一百万,实收资本30万。
这个流程就是完成了最典型的最一般的股权出资的方式。这是一种情形,新设的。
前面说到的四种情况里面,绝大多数都是这两种方式的一种变形,无论是新华传媒也好,还是农工商房产也好,它们实际上都是这种变形,只不过它们的形式稍微复杂一点,存在一些换股的形式,以股权换股权的形式,它的基本原理就是前面提到的基础原理。以这种方式运用得比较多的主要是前面说四种情况。
以上是我简单介绍一下关于股权出资我们政策的具体内容以及一般来说适用的情形,大概就是这样。
问答内容:
问:自然人股权转让股东为什么一定要到工商局当面签字?如果由于历史原因他不能到场怎么办?
实际上这个政策我们也从保护企业自身角度出发。大家想想到房产登记中心也是需要本人到场的。我知道在座各位都有到房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的经验,他们觉得这是他们的财产,一般他们都会去。一个公司动辄几十万、上百万上亿,这还不如一个房产吗?这从保护你们自身利益考虑,我觉得到场签字即使我们没有要求你来,你至少也要有一个对于真实性的交代、确保。
提问者:谢谢,我不是说我们公司,我们业务过程当中,有一个研究所,它开始的时候改为职工持股,经过几次变更以后,有的职工退休了,有的出国了,他现在再来变更就变更不了。但是房产和股权有一个概念,房产的产权是非常清晰的,股权情况由于历史原因比较复杂,我对你的答复很满意,谢谢您。
问:现在我们公司正在策划股权出资的事情,现实中,我们遇到两个问题,一个是说评估作价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作用?现在案例里面我低于这个数字可以吗?第二个,现实中很多的情况是经过评估之后价值会产生一个增值,转让的过程里面增值部分原来的股东是不是要交所得税?这可能跟工商部门没有任何的关系,但是这是我们在策划这个事情中非常现实的事情,谢谢!
韦浩:进行股权出资的时候都会碰到这个问题,公司法规定除了现金以外任何其他的出资方式都要进行评估的,不评估不行,因为法律有规定。至于评估值只准高不准低。低的话你违反了注册资本的商业原则其中之一的资本充实原则。高的话可以低的补进去以后,多余的部分可以换到资本供给或者其他的科目里面去,没有问题。只要你是固定资产,比如房子也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只要有一个基准点,确定了这个基准点,这个基准点暂时不变,至于它以后增值、甚至贬值都可能同样存在,因为隔天以后肯定价值不一样。这时候,首先一个贬值我们是只按基准点来,增值部分将来可以通调帐方式,其他的方式调帐要涉及到税收。
问:出资要股权变更以后才出资到位,如果他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变更成功的话,是不是就是出资不到位?
韦浩:不是出资不到位,我们允许他这样出资不到位。
问:如果两年内发生某种原因,比如公司解体了,或者破产了,或者清算了呢?
问:他要承担补足现金的义务吗?
韦浩:他要么补足现金,要么减少注册资本。
问:如果有现金收入涉及一个问题,它资本增值一亿,这5亿税务机关会不会增收税呢?现在评估6亿进去以后是不是还涉及税收问题?
韦浩:资本增殖的部分是一个亿,如果你进来的话,我不是税务机关,对税务也不是特别的清楚,但是我了解到,这类似的税可以不交。只要不作为利润分发储蓄的话,它们增值部分不一定交,不一定对啊。
问:B公司要转变更登记人的时候?老的公司它凭什么变更登记呢?
韦浩:B公司提供:一个是股权出资的协议,另外是按照常规的股东变更登记的材料就可以。
问:新公司的材料要给他吗?
韦浩:新公司不要递交给他,但是新公司以股权出资的协议要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