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申请解散公司的条件:申请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股东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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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申请解散公司的条件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公司解散法人有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而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清算不承担责任。如果法人代表作为股东,有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行为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以外,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2.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一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一百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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