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法律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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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法律规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因不可以抗力难以实现合同目的;
2.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表示不能履行债务的;
3.一方延迟履行债务,在另一方要求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的;
4.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合同没有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恢复原状或者进行补救,并且要求赔偿其履行的损失;
3.违约解除的,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1.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
2.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消灭与溯及既往的效力,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消灭的效力;
3.合同解除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
4.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法定终止权的发生原因各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